重庆:2009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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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 可 市招考办主任
副 组 长:杨海波 重庆市招考办副主任
黄蓉生 西南大学党委书记
罗中立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
杨 丹 重庆大学副校长
游敏惠 重庆邮电大学副校长
办公室主任:刘 志 重庆市招考办高招处处长
侯宝川 四川美术学院学生处处长
张勇华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
黄永宜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处处长
刘西蓉 重庆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张友刚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成 员:陈远荣 重庆市招考办高招处
赵 驹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
龚德才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
曾继平 重庆三峡学院招生办主任
董 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处处长
袁 英 涪陵师范学院招生办主任
钟国祥 重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不违背招生政策、规定和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三、不接受“条子”和宴请送礼,不接受贿赂。
四、招生考试组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串走考室和随意评价考生考试情况。
五、不搞“里外通”,不泄漏招生工作机密。
六、考分未通知考生前,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透露。
七、有子女报考的不接触不该接触的工作材料。
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报告考点主考。
九、不做违反财经制度的事。
十、招生考试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纪律,严格行为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名单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经批准的学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东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
渝中区:0101 大渡口:0102 江北区:0103
沙坪坝:0104 九龙坡:0105 南岸区:0106
北碚区:0107 万盛区:0108 双桥区:0109
长寿区:0110 巴南区:0111 綦江县:0112
渝北区:0113 江津区:0114 合川区:0115
潼南县:0116 铜梁县:0117 永川区:0118
大足县:0119 荣昌县:0120 壁山县:0121
涪陵区:0122 垫江县:0123 南川区:0124
丰都县:0125 武隆县:0126 梁平县:0127
城口县:0128 开 县:0129 忠 县:0130
云阳县:0131 奉节县:0132 巫山县:0133
巫溪县:0134 黔江区:0135 石柱县:0136
彭水县:0137 酉阳县:0138 秀山县:0139
万州区: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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