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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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生专业及意向性计划的报送
    
      由于今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时间较早,为了确保划定专业分数线的客观、准确,招生学校须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招收专业及意向性招生计划按(附件7)格式报送重庆市招办高招处。录取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九、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微机管理。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招办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招办,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1月15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办将成绩条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
    
      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由各考点提出准予填报相应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初步方案(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3—5倍确定)报市招办送市招委审定,经过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凡达到相应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学校及其专业。
    
      凡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按照市招办提供的格式(见附件8)报送成绩数据库。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含20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区县(自治县)招办登记(《查分登记表》见附件9),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办提供的查分登记格式录入后于2009年1月22日通过平台跟贴上传附件上报市招办。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招办传给区县(自治县)招办,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办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十、经费管理
    
      考生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招办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十一、宣传工作
    
      各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在专业考试一个月前应将《招生章程》寄送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也可在相关媒体刊登专业考试及院校招生信息。必须做好信访和咨询工作,以便组织和扩大生源。凡按规定对考生单科成绩(英语、语文)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特别说明。市招办在《重庆招考信息》刊登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和招生计划。
    
    十二、其他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我办,我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同时报考了美术类和艺术其它类的考生,录取时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它类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附件(略):
    1.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点负责人名单
    3.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略)
    4.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5.重庆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请点击查看
    6.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批准的高校名单
    7. 重庆市2009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意向性计划表(略)
    8. 艺术类专业校考测试成绩数据库(略)
    9. 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略)
    10.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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