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9年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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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以及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画面调子对比明快,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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