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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明确的色调意识和良好的色彩感觉,构图合理,色彩关系明确生动,画面富有美感;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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