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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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
教育部负责汇总全国所有高校报送的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各省。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省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落实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和相关说明,集中汇总后在本省高考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发布。
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都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省级招办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录取时,如果填报志愿的考生数多于招生院校公布的在青招生计划数,且生源充足,高校可以利用预留计划顺扩,但不允许点招。顺扩的步骤和程序是,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添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按照高校添加的顺扩招生计划数等额投档。
二、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科目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内容。
招生章程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查阅。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了我省分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自己的投档成绩,参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自身体检结论,由本人自愿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在一本、二本、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实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设一、二两个志愿。在三本、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设置五个志愿。
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时,考生还要在“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栏内明确表态,不表态或栏目为空白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均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进行(另发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饮食要求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学后造成餐饮困难。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对录入的电子志愿信息做细心校对,确认无误后在校对清单上签名,并对签名结果负全责。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用投档单位代码区分)。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院校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自行选择、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循化县、化隆县定向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生源计划下达地区的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生源地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负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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