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各招生专业类在分流时不设接收人数上限和下限,分流时学生按个人意愿100%自由分流,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参照去年录取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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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联合班人才培养模式为“2+2”联合培养,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国外合作高校共同制定。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要求下,第三、四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我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详细]
录取后才有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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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部分试验班入学后选拔,具体参见当年教务处通知。
参照省招办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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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