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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太原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012年太原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2011年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本省学生的覆盖范围,实现贷款模式转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故我校在2011年将对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统一由学生回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新生可向当地咨询是否能够办理信用社贷款,如不能办理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新生,应去当地教育部门开具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报到后持此证明在学校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即每年9月),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本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