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8年招生问答
一、学院性质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学院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德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是按新机制、新模式建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派人承担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高水平的教师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
2008年我院在山东、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江苏、新疆、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及陕西14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本科2400人;在山东、浙江、江苏及陕西计划招收专科200人。
三、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1、收费标准: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各专业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新生报到和每学年注册时一次性收取,不能减免学费、住宿费。2008年新生本科学费10000~12000元/生·年、新生专科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表)。2008年新生住宿费标准,6人间一般为1000元/生·年。
2、奖贷措施:学院在籍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还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年奖励约40%学习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作为独立学院,当前学院无法提供助学贷款,也不能减免学费。学院为进一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历及学位证书
学院的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由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
1、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院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4、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如果出现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学校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优先安排成绩靠前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德智体条件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7、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学院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我院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语言类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0、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12、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