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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答考生问

贵校对进档考生如何安排专业?

答: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考生高考文化分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