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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0 10: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6.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舞蹈类专业、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学习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就读学生的20%;但不同学制、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代码(以省标代码为准)之间的专业不可互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与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不安排转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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