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答考生问
1.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三大理由?
(1)底蕴深厚,特色鲜明。海南师范大学可追溯到建于清朝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被列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70年来,海南师范大学薪火相传,教泽绵延,一代代海师人和衷共济,孜孜以求,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现已把学校发展成为海南省教师教育中心,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为地方教育文化、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2)师资雄厚,专业广泛。现有专任教师924人,其中教授225人,副教授30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等国家级、省级各类专家150多人。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3)对外开放,开拓创新。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中宣部首批部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专业)高校,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口市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美国新墨西哥大学等73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编导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德保罗大学、密苏里大学、斯旺西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雷丁大学以及香港浸会大学等境外高校的本科、硕士领域的合作办学项目也在不断推进,与台湾屏东大学等10所大学开展了学生互换、学分互认项目合作,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在抓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通过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建设学生实践基地、建立创新赛事体系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的招生计划如何?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5180人。
3.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是怎样的?
我校在四川、陕西、湖南、江西、黑龙江、江苏等省的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在河北、河南、湖北、重庆、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在福建省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史理工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要求执行。最终的分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学校在创新创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学校设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该学分累积超过3学分的,超出学分可用以冲抵相关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休学创业,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学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设有专门经费用于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校每个学期安排一个周停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学生入学后有选择专业的机会吗?学校在招生与培养上有何新举措?
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以及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和在校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优先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学生可以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但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联合办学项目及高收费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培养及分流具体安排以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6.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生物科学、小学教育、艺术设计(现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生物科学。
省级特色专业(14个):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现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新闻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美术学、教育学。
A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B类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特色扶持学科):生态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理学、教育学、美术学。
省委宣传部与学校共建学院1个: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是中宣部确定的全国首批由地方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共建试点的10所新闻学院之一。
7.海南师范大学有公费师范生培养吗?
我校从2016年起至2020年,在海南省招收本科层次的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200名。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确保有岗有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海南省财政负担。录取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乡村小学服务期满后,应在本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海南师范大学的科研及教学基地情况如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热带药用资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热带岛屿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菲律宾研究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海南省热带药用植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海南省热带动植物生态学重点实验室、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海南省激光技术与光电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海南省计算科学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海南省电化学储能与能量转换重点实验室。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基地、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海南省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基地、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海南省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海南省意识形态与舆论研究基地、海南省民族艺术传承创新研究基地。
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海南省院士工作站(数学)。
省级研究中心(院)(4个):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海南省社会舆情和治理研究中心、海南省数学研究中心、海南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海南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海南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理科实践教育基地。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生物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与电子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大学外语网络教学中心、化学实验中心。
省级特色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生物科学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9.海南师范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种类和“扶困助学”措施?
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5年至今,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每生就读期间借款不超过2次。
10.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硕士学位授权点?
目前我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美术学、设计学、网络空间安全、心理学、物理学、理论经济学。
我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工程、体育、艺术、应用统计、旅游管理、翻译。其中教育硕士已在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生物)、小学教育16个领域招生。
11.海南师范大学有哪些博士学位授权点?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态学。
12.海南师范大学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吗?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是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我校有现代化的媒体实验中心,大型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设备配备全省一流;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创建于1918年,是俄罗斯联邦最古老的电影电视艺术大学之一。被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及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两所学校的毕业文凭,四年本科学习结束后,可自愿到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继续深造获得更高文凭。此外,我校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物理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均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
13.海南师范大学的在校学生是否有外出交流和学习机会?
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同时也是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的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现有来自多国的600多名留学生在我校进行非学历和学历教育。同时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53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国内外大学开展校际交换学习项目。我校每年分批次选派品学兼优、外语水平良好的学生到国内外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换留学,并互认学分,同时开展境外专业实习、举办丰富的假期学术和文化交流、带薪实践活动,并积极促成学生出国深造。
14.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怎么样?
我校毕业生以为人踏实、做事勤恳、热爱创新的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近4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在海南省公办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截至2018年8月31日,我校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99%,较2017届96.39%增长0.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海南省政府提出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任务。在2016-2017年度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检查评估中荣获A等成绩,是获此殊荣的唯一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委托第三方高等教育调查机构——北京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开展的2011-2017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质量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的月收入、专业相关度、就业现状满意度、职业期待吻合度等就业质量指标在同类院校中均处于较高水平。在《海南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发展质量报告》中有4个衡量就业竞争力的指标,我校在就业率、工作满意度、工作能力满意度等3个指标中排名居首位。
15.海南师范大学在主修专业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修读自己喜爱的专业或课程?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拓展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教育。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课程以各专业核心课程为主,辅修专业修读要求不低于30学分,辅修学位修读要求不少于40学分。
为满足学生向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方向发展的个性化需要,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专业拓展课程模块,学生在所属大类中修读的其他专业课程或跨院、跨学科的专业课均可视为专业拓展课程。未修满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规定的学分,已修学分可作为专业拓展或公选课程学分记载。
16.海南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都有哪些具体的原则?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专业。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录取专业/类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类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类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类志愿,直到满足志愿为止。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类关联度高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类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类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4)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录取方式改革的省市,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学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专业类招生以及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部分学生入校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培养大类:教育类、文史法类、数学物理信息类、化学生物地理类、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学习一年半后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绩点等综合素质在所属培养大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学校将根据学生自愿,优先将学生安排到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
学生可以在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但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联合办学项目及高收费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各专业培养及分流具体安排以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6)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如违反规定可做退学处理。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则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本科A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3的比例入围面试,考生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
(7)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分为普通类和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两类,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8)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所在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或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选拔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批次要求进行志愿填报,原则上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10)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志愿者优先。
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校考科目相同,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试成绩互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美术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 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
美术学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
书法学 | |
广播电视编导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
表演 |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
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11)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①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
②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③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12)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13)我校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类文理兼招。
(14)软件工程(NIIT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17.海南师范大学上网方便吗?
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走在海南省前列,无线网络覆盖全校。
18.海南师范大学的住宿费和住宿条件如何?
学生的住宿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标准如下:
龙昆南校区:
(1)一级学生公寓四类4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供热水和冷气设备。住宿费每人1470元/学年。
(2)一级学生公寓二类4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和冷气设备。住宿费每人1300元/学年。
(3)一级学生公寓一类4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另外,学生可租赁使用空调,租赁费在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内另行由学生缴交。
(4)二级学生公寓二类6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和冷气设备。住宿费每人900元/学年。
(5)二级学生公寓一类6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另外,学生可租赁使用空调,租赁费在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内另行由学生缴交。
(6)二级楼房学生宿舍二类6人以上间:有双层铁床、书桌、椅子、风扇、冷气设备,有公共漱洗间和卫生间。住宿费每人600元/学年。
桂林洋校区:
(1)一级学生公寓四类4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供热水和冷气设备。社会化投资住宿费每人1470元/学年,政府(学校)投资住宿费每人1450元/学年。
(2)一级学生公寓三类4人间:有床、储物柜、书桌、椅子、风扇、独立卫生间和供热水设备。住宿费每人1350元/学年,另外,学生可租赁使用空调,租赁费在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内另行由学生缴交。
19.海南师范大学是否给新生统一提供床上用品?
学校不统一提供新生床上用品,新生自行负责。
20.海南师范大学的地理位置、气候、交通如何?
海南师范大学坐落在海南省府所在地、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这里属于热带岛屿季风性气候,年均气温 23.8℃,降水充足。龙昆南校区位于海口市中心区,桂林洋校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交通便捷,生活方便。
当前,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海南发展,也为海南师范大学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在新的历史时期,海南师范大学将继承优良传统,发挥特色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展现海南师范大学在新时代的新担当新作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迎接建校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