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2006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6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座落在桂林市区,西依漓江东岸,南邻七星公园。现设十三个系(院),有硕士点35个,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32个,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学院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普通专科生、高职专科生、函授生和夜大生,并与其他院校合招博士生,现有全日制各类学生16000多人。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院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
二、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06年计划招生3700人,其中本科2400人,高职专科13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分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6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6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英语水平较高。
五、录取规则
1、2006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经广西教育厅批准,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3、我院与英国中英格兰大学(UCE)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UCE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生·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中英格兰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约为4500元/生·年。
4、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5、住宿费按住宿条件,约为3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工学院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200元/生·年,另设有艰苦专业奖学金1000元/生·年。
九、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我院具有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勤” :按学费5%标准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基金,以“按劳取酬受助”为原则,通过勤工助学对特困生实施有效资助。
2、“奖” :指特困生奖学金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其它社会资助奖学金,如校友“正军”奖学金。
3、“贷” :学校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建立合作关系,按学费收入5%标准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按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信用贷款。
4、“补” :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基金,在一定时期为特困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助学制度。
5、“缓” :指经严格审核,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入学后实行分期缓交学费助学制度。
6、“免”:指对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学生免去其部分学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