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09 10: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普通本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一般为本科二批,艺术本科为提前批,高职高专为专科一批,具体安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设有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且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艺术校考成绩或艺术联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注重考查相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分优先
加分政策
报考我院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单独制订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以各省市招生部门制订的政策为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招生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转换专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