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311。
第五条 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是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是江苏省首批公有民办性质高校之一,隶属淮海工学院。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881。
第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淮海工学院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71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条 学校将各专业对考生所选测的科目具体要求,统一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该院在当年招生计划专刊资料中统一对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加而得,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