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学校不组织美术专业校考,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淮海工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籍管理,推进我院学分制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根据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
质和创新意识的人才,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淮海工学
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1、我院在籍学生,在第一、第二学年学习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学院
提出转专业申请。三、四年级的学生一律不能申请转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原
则上不予转专业。
2、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2)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已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含25%),且不及格课
程(全院性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超过1门。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2)低录取批次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高录取批次各专业;
(3)因成绩原因延长修业年限者。
4、学生转专业处理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向全院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名
额。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向
所在系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所在系(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其
它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3)经复审合格的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教务处根据考试
成绩和每个专业可接纳学生数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各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
(4)拟录取各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5、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6、二年级跨学科转专业者,只能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退回原专业学习。
8、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应补修转入
专业未修过的课程。学生按转入的新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总学分,方可毕业。
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选修成绩并取得学
分。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淮 海 工 学 院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