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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民办

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细计划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50013500/年;文史类:1100013500/年;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收费标准(元/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光电子技术科学

4

理工

135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12000

光电信息工程

4

理工

135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12500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

13500

通信工程

4

理工

13500

自动化

4

理工

13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13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12500

机械电子工程

4

理工

125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理工

12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

12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11500

市场营销

4

文理

11500

会计学

4

文理

11500

英语

4

文史

13500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11000

对外汉语

4

文史

11000

广告学

4

文史

13500

艺术设计

4

文理

13500

美术学

4

文理

13500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录取原则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学院网址:***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