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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各省录取批次以各省高考指南发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50%+艺术分*7.5*50%;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文化课*40%+艺术*60%;江苏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课;河北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分过线后,按艺术分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遵照当年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第一学年后,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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