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各省录取批次以各省高考指南发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50%+艺术分*7.5*50%;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文化课*40%+艺术*60%;江苏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课;河北省艺术类:文化课、艺术分过线后,按艺术分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遵照当年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第一学年后,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