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教育部2005 年 9 月备案(教发函【2005】250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 368 号)和巴南(在建: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977亩,校舍建筑面积 50余万亩。校园环境风景秀丽,依山傍水,花繁树茂,是读书学习的理想校园。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36人。建设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教学楼和实验室,教学楼可容纳 20000 余名学生同时学习,且所有教室都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目前学校已建成 41 个建筑类实验室,21 个电气技术、数字技术、机械电子类实验室,20个艺术类实验室,17 个经济类实验室,8 个人文类实验室以及 14 个计算机房(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 1.38 亿元)。幽雅的校园环境和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二、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 23 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艺术高职(专科)批、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2 个):北京、江苏。
2. 艺术本科批(2 个):福建、重庆。
3. 艺术本科二批(7 个):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四川、贵州、甘肃。
4. 艺术高职(专科)批(3 个):重庆、四川、贵州。
5. 本科普通批(3 个):上海、浙江、海南。
6. 本科二批(15 个):北京、天津、河北、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
7. 本科三批(5 个):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8. 高职(专科)(5 个):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 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 2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 4C 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上海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中文科学生数学需达C 及以上或高考成绩 100 分以上,理科学生物理高考成绩需达 80 分及以上。
5.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 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 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录取时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排名。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9.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56 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0.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1.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1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六、奖学、助学办法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 元 / 生·年)、二等奖(3000 元 / 生·年)、三等奖(2000 元 / 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七、毕业与就业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核准。在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时,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学校网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新生录取时,将在《新生手册》中向新生列出报到时需缴纳的所有收费(含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九、附则
1.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