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省代码 | 省份 | 艺术 | 普招 | 科类 | 备注 | ||
5040 | 北京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 | 本科 | 普通本科批 | 文理 | |
天津 | 本科 | 艺术类本科批 | 本科 | 本科B阶段 | 文理 | ||
河北 | 本科 | 本科提前B批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 | ||
3225 | 黑龙江 | 本科 | .艺术本科第二批 | 本科 | 二批本科 | 文理 | |
S822 | 上海 | 本科 | .本科艺术甲批平行段 | 本科 | 普通本科批 | 文理 | |
8636 | 江苏 | 本科 | 本科提前2小批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5012 | 浙江 | 本科 | 艺术第二批 | 本科 | 普通本科批 | 文理 | |
福建 | 本科 | 艺术本科B批 | 本科 | 本二批(文史、理工) | 文理 | ||
专科 | 艺术专科批 | 专科 | 高职(高专) | ||||
3777 | 江西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C616 | 山东 | 本科 | 艺术类本科批 | 本科 | 常规批(本科) | 文理 | |
6663 | 河南 | 本科 | 艺术本科B批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 | |
湖北 | 本科 | 艺术本科二批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广东 | 本科 | 本科批 | 本科 | 本科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广西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文理 | ||
2215 | 海南 | 本科 | 本科艺术类 | 本科 | 本科普通批 | 文理 | |
专科 | 高职(专科)批 | 文理 | |||||
5057 | 重庆 | 本科 | 艺术A批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专科 | 艺术高职专科批 | 专科 | 高职(专科) | ||||
5088 | 四川 | 本科 | 艺体本科一批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专科 | 艺术体育专科批 | 专科 | 专科批 | ||||
0308 | 贵州 | 本科 | 艺术类平行志愿 | 本科 | 本科第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专科 | 艺术类平行志愿高职 | 专科 | 高职(专科) | ||||
5022 | 云南 | 本科 | 二本及预科 | 本科 | 二本及预科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7016 | 陕西 | 本科 | 提前批本科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 | |
甘肃 | 本科 | 艺术体育类二批 | 本科 | 本科二批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
专科 |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 专科 | 高职(专科)批 | ||||
5024 | 青海 | 本科 | 本科二段 | 本科 | 提前本科 | 文理 | |
5060 | 宁夏 | 本科 | 艺术本科B、C段 | 本科 | 二批本科 | 文理 | |
2987 | 新疆 | 本科 | 本科提前批次 | 本科 | 本科二批次 | 文理(艺术不分文理)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重庆、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河北、广东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认可生源地同分位次排序原则;若未规定,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7.艺术类录取规则:
(1)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2)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
摄影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模块七考生报考)、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模块一考生报考)、广东、海南、陕西(播音编导类考生报考)、宁夏、新疆;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北京(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生报考)、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
新媒体艺术专业: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
书法学专业: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海南、重庆、陕西、宁夏、新疆。
(3)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如要求报考校考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时,则考生须达到统考和校考均为合格。
(4)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
(5)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6)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实施。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录取往届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其它
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摄影专业: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陕西(须达省播音与编导类统考最低控制线)、宁夏、新疆。
②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③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④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⑤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0.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否则会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1.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