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分流原则
我校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申请实行两次分流。
第一次分流:选择专业(类)。大一年级结束,学生原则上自愿选择继续修读专业类或转入其它专业类。
第二次分流:选择专业类内本科专业。大二年级结束,学生原则上根据本人志愿在正在修读的专业类内部选择专业。
补充说明: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生申请会计学等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艺术类学生限定在艺术类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分流;
3、职教师资、第二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别学生,不参与分流;
4、如果国家相关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5、本原则适用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由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