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2 16: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绘画、动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录取规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果投档成绩为综合分数,按照综合分数排序。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外语、数学课程成绩依次排序。
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