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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桂林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2007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7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在学历层次教育方面,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教职工1530多人,各类在校学生26000多人,建校5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院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      邮编: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

二、200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07年计划招生4300人,其中本科2850人,高职专科145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7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7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07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生·年,其他专业4500/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生·年。

3、我院与英国中央英格兰大学(UCE)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学;层次:本科,简称UCE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生·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中英格兰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我院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生·年,经澳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生·年。

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约为300/生·年至1200/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工学院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500/生·年、1000/生·年、500/生·年、200/生·年;艰苦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生·年;学生突出贡献奖: 2004000元不等。另外,我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专业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正军奖学金、纬创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

九、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院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助学制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

4、“补”:指在一定时期给予经济困难学生无偿资助助学制度。

5、“缓”:指缓交学费助学制度。

6、“免”:指学费减免助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