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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0 13: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认可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进档考生中,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若当地无相关明确规定,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顺序。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