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0 13: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认可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进档考生中,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若当地无相关明确规定,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