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即投档考生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除山西省以外的其余省份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