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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9:59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奋进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

4、董事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3%以内(包括3%)优秀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董事长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5、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年度中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各项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人数前30%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3000元不等,获奖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0%。

6、学科专项竞赛奖学金

学校大力提倡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以及学校组织的专业以及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以及文娱活动,并对获奖的学生予以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7、国际交流奖学金

自2023年起,学校每年选派优秀学子赴美参加为期三周的创新创业素质训练营活动,赴日本、韩国、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等国游学,给予学生6000-48000元不等的国际交流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费减免

(1)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凡是国家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与公办本科院校同等额度学费减免。

(2)残疾学生学费全免:在我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省财政每生每年补贴8000元,剩余部分学费由学校减免。

2、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为每生每年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申报,设一、二、三档,助学金额度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6、海安市“海安英才”政策助学金

凡与学校新校区所在地海安市所属企业签订委培协议的学生,在读期间每月可获得海安市政府发放的800元生活资助,学生毕业后海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7、新生困难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孤儿、无实际抚养人)的学生,根据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补助800-1000元不等。

 8、企业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每年每生2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9、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固定岗位每月支付300-800元,校内临时岗位18元/小时。学校主动与周围服务业企业对接,为困难学生提供周末和寒暑假短期工作岗位。

10、临时困难补助、冬季送温暖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致人财物重大损失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视情况给予3000-10000元不等的助学补助,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每年冬季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御寒物资。

1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残疾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应届毕业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每生补贴1500元。

12、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在符合要求的新生报到时开设“绿色通道”,为其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