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2: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 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
2. 高考外语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 录取成绩折算方法:录取合成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4. 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 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文理科(或历史物理类)计划单列的,则按科类分别排序录取。
6. 同分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 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上海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科生在第一学年末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主选择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高尚,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者;(2)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造成学业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并需满足以下要求:(1)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学院、学校团委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在学期间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大一课程,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3)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积极参加晨练和其它体育锻炼活动;(4)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社团、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专门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