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1 11: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市加分政策,学校不另外设置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录取时不分应届生活往届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问:学生进校后,如何转专业?
答: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特长,学校为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是学生对转入专业感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及格(含补考及格),课程平均绩点在2.5(含2.5)以上。但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国际交流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复审后,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和面试,由转入学院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完成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全校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总人数控制在当年招生总数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