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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省份 招生批次
招生省份 招生批次
湖南 本科提前批、本科批(普通) 山东 常规批(本科)
北京 本科普通批 河南 本科二批
河北 本科批 湖北 本科普通批
山西 本科二批B类 广西 本科普通批
辽宁 普通类本科批 海南 本科普通批
吉林 普通本科批 重庆 本科批
黑龙江 普通本科批 四川 本科第二批
江苏 普通类本科院校 贵州 本科
浙江 普通类 云南 二本及预科
安徽 普通本科批 西藏 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本科一批
福建 普通类本科批 陕西 本科二批
江西 本科 甘肃 本科批(C段)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x750x30%+(专业统考分/专业统考满分)x300x70%,保留两位小数,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3.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4.如上述原则与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给学生提供适应专业学习的机会和更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大一、大二秋季学期有两次机会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