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不招色盲专业(类):自动化(创新班)、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美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不招色盲色弱专业(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安全工程、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专业(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