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4: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和体育类本科、高职专业的考生,考生的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无特殊规定,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有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体类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艺术、体育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进档考生生源所在地无艺体类综合成绩评定的,学校将按照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遇艺术、体育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分成绩如再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加分政策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相同待遇,均按高考成绩高低先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