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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9: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如下:
   第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3]1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招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获取合格证,并符合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加分政策

按所在省份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没有限制。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学校就读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