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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08:16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药事管理、护理学护理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