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7: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2024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小提琴。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小提琴)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小提琴)和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的考生。
4.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