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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7: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2024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小提琴。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小提琴)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琵琶、笙、二胡、扬琴、竹笛)、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小提琴)和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的考生。

4.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