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2 21: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个省市区的考试主管部门高考录取安排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70%+专业成绩*(750/350)*3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4.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3条。
加分政策
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