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19 09: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个省招收少数名族预科生,原则上低于二本线下20分以内可以填报我们学校,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志愿优先。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往届生录取规则同应届生相同,详细可查看我校我校招生章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一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结束时,可转专业,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当年教务处下发于转专业的通知。
其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特长优先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