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4 21: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以综合分投档的,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