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当年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莆田学院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加分政策
按照各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录取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1个学期后,符合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并依据《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