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
一、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
面试对象:须为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本科批线上且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司法警察类专业按面向全省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如填报志愿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要求:考生只能参加一次面试。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二、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三、 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四、 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 2)=体重(kg)÷身高2(m2)]
(三)视力:任何一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六)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五、 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六、 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表1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 |
测评项目 |
可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女子 |
测评项目 |
可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50米跑 |
1次 |
≤9〞2 |
50米跑 |
1次 |
≤10〞4 |
|||
立定跳远 |
3次 |
≥2.05米 |
立定跳远 |
3次 |
≥1.5米 |
|||
1000米跑 |
1次 |
≤4′35〞 |
800米跑 |
1次 |
≤4′36〞 |
|||
引体向上 |
1次 |
≥9次/分钟 |
仰卧起坐 |
1次 |
≥25次/分钟 |
七、 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约占公安类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八、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