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六、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院校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要求统考成绩合格。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3164073、43164076(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的规定,学校不单独设置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为大一学生转专业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转专业限制标准科学合理,详见《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2)》。
其它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