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山东、湖南、河北、辽宁、福建、湖北、重庆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加分(或降分)后按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2017年8月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学院
2017年8月9日
抄 送:陈 刚校长。
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转专业仅限于相同层次、相同招生报考类别之间互转(即本科转入本科,文史类转文史类,理工类转理工类)。
2.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转专业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公示后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作品、证书,或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测试后出具证明等)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因就业需求需转专业,且可提供岗位需求证明者。
(4)保留学籍入伍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
(5)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时,因考虑事业发展需要转专业,且可提供相关创业证明者。
(6)第一学期结束时,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10%者,可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习成绩位于同级转出专业前20%者,可申请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7)学校因专业停招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单招考试录取者。
(2)由专科升入本科者。
(3)已达到退学标准应予退学处理者。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已在本专业学习一年以上者(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除外)。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8)无正当理由者。
三、办理程序
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在申请复学的第一周内),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由本人签名、家长签署意见的转专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审查表》;
2.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分发给转入二级学院;
4.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将签署意见的《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6.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后,办理学生转出、转入手续。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学工部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转入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业成绩处理和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四、学生注册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时,一般转入同一年级。休学创业、保留学籍入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申请复学时转专业,视课程修读需要转入相应年级。
2.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进行注册。
3.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学分中,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予以记载;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实施,原《安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4〕10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务处电话:0915-326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