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0 18: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在提前本科批、国家专项批、地方专项批、一本批次、二本批次进行招生;其它省份在二本及以上批次进行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云南省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体育类(含校园足球人才)、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则我校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 文化满分 X 50+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X 50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音乐学(师范类)(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限招收钢琴、手风琴乐器种类考生。舞蹈学(国际标准舞)限招收舞蹈类统考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
加分政策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在录取各专业时,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转专业实施办法可在教务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