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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8: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学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或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照综合成绩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3.艺术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办理。

 

 

 

加分政策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各专业学生时,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如果各省招考院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按规定和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一本线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报到入学的第一周内,可按我校各专业招生所属学科大类,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自由选择我校相应学科大类内的专业就读。

三、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注册,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四、各专业申请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以内。若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均在同一学院的,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五、同一专业,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批,成绩好的优先考虑;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并按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审批。

六、转专业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第十五周,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第十六周,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按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对申请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核或考试,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第十七周,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由教务处在放假前发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同意转专业的,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者; 

(二)艺体类专业转非艺体类专业者;

(三)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四)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五)应予退学处理者。

九、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证,短缺的课程需补修。具体补修计划由学生本人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确定。

(二)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学时、学分及教学内容、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进行课程学分互认,不必补修;与转入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可在毕业时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因转专业增修课程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十一、本规定自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适用于我校各本科专业学生。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要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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