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2.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原则上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4.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或相应科类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办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4个,录取原则为: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