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5-08 14:58
体检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药物制剂、药学、制药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