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⑵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⑶学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⑷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英语听力分数,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学校录取规则如下:
⑴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
⑵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文化成绩80%加专业成绩2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8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2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8+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⑶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⑷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飞行技术专业:高考成绩须达到民航局划定最低控制线:文化总分达到本省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及以上(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英语总分的60%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总分根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学校录取规则如下:
⑴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
⑵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文化成绩80%加专业成绩2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8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2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8+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⑶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⑷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