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原则上定在本科二批及艺术本科批。生源省教育厅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与转学相关规定
在校一、二年级非定向、委培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 因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 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经转出系、转入系(部)签署意见,由转出系汇总申请表交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放弃。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获准转达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的未修课程进行自修,并通过所在系(部)的考核。
转专业学生应当学完原专业本学期课程,并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于下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原专业考试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在转入专业按留(降)级处理,并计入留(降)级次数。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新专业所开课程老专业未学过的,按此课程未通过处理,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退学标准的按规定处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习。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者,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校长批准,并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