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不低于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视力、色觉
(3)身体状况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 格 标 准 |
男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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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以内(含7"1)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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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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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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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以内(含8"6)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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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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