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6-06-04 12: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录取。
专业录取要求:
(一)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二)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时,若考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若各省无相关排序规定,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三校高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单科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