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每生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4500元/年;困难,每生2800元/年。
二、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两次,奖金500元至1200元。
三、应征入伍学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我校复学、退役一年后(含一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8000元。
四、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获得合法报酬。
五、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专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面试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每生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4500元/年;困难,每生2800元/年。
二、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两次,奖金500元至1200元。
三、应征入伍学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我校复学、退役一年后(含一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8000元。
四、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获得合法报酬。
五、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专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面试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