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体育类专业,先根据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2024年各省招生计划。因学校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因此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福建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投档分数高低录取。
面向外省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音乐类(含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类(含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音乐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美术类(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认可省外美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请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政策。网址如下:http://jwc.lyun.edu.cn/info/1175/2444.htm